2018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65095.85億元,創下歷史新高。自2011年至今的八年間,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總計超過33萬億元,年均超過4萬億元。
自上世紀90年代分稅制改革后,地方財政收入的相對不足導致地方政府轉向土地經營,以此彌補城市建設的支出,土地出讓金收入基本劃歸地方政府,實踐過程中逐漸演變成地方的第二財政,也被外界俗稱為“土地財政”。
如此高額的土地收入,地方是如何管理和使用的?錢都花在了哪些地方?相關信息是否應該及時向外界公開?
近三年的土地出讓收支詳情未公開
從歷史來看,我國對土地出讓收支的管理也經歷過一番變革。
自1995年至2007年之前,土地出讓收入先納入預算外專戶管理,再將扣除征地補償和拆遷費用及土地開發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余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簡單理解,就是賣地的收入先扣除成本,再將剩下的純收益進入國庫。
這種做法的好處在于好算賬,便于計算土地出讓收益,但弊端在于對土地出讓金收支缺乏必要的財政監督,資金管理缺乏透明度,容易滋生浪費和腐敗問題。
從2007年1月1日起,各地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
在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之中,土地出讓收入和支出均是大頭,一般約占八到九成。
自2008年起,包括土地出讓收支情況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開始寫入財政部每年全國兩會期間向全國人大提交的預算報告之中。
譬如,2019年3月5日,財政部向全國人大提交的《關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顯示,2018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65095.85億元,增長2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相關支出69941.04億元,增長34.2%。
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份報告中只有土地出讓收支的總數,并沒有披露支出的具體科目和金額。
而在數年之前,財政預算報告中曾對土地出讓收入的支出方向和額度有過較為詳細的介紹。
比如,財政部的《關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下稱《2011年預算執行報告》)顯示,2011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33166.24億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32931.99億元。
上述32931.99億元的支出方向主要是:征地拆遷補償等成本性支出23629.97億元、農業土地開發整理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補助農民等支出2351.06億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68.58億元、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用于城市建設支出5964.57億元等。
不過,自《2011年預算執行報告》之后,財政部在向全國人大提交的預算報告中,便只披露支出總額,而不再詳細透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支出情況。
這一情況至今已經延續了七年。
雖然預算報告中不再披露土地出讓收入支出詳情,但財政部過去數年間也曾幾次發布“全國土地出讓收支情況”,以此來對外介紹土地出讓的收入以及支出概況。
比如,2010年和2011年,財政部兩次發布“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及使用情況”,分別介紹上年情況。此后,財政部又陸續發布過“2012年全國土地出讓收支情況”、“2014年全國土地出讓收支情況”、“2015年全國土地出讓收支情況”。
稍感遺憾的是,截至目前,相關部門未曾對外披露過2016年~2018年這三年的土地出讓收支詳情。這也給我國的土地出讓收支研究工作帶來了一些困擾。
這些錢應該花在哪里
外界之所以關注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情況,主因是近年來土地出讓收入日益增長,總額甚是龐大。土地出讓收入如實入賬,是保護財政收入不流失,而詳盡記錄支出去向,則為防范資金浪費和腐敗。
如前所述,2018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65095.85億元,同比增長25%,總額創下歷史新高。
自2011年至2017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分別為33166億元、28422億元、41250億元、42940億元、32547億元、37457億元和5205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