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9-10 13:13 点击次数:
河北日报/2017 年/7 月/25 日/第 002 版
要闻
石家庄市出台网约车新政
不开有效发票乘客可拒付车费
记者 任学光
燃油类型的网约车轴距不低于 2675 毫米,排量不低于 1.8L 或 1.4T;新能源车辆轴距不低于
2600 毫米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石家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 2017 年 7 月 21 日起施行,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为过渡期。办法规定,燃油类型的网约车轴距不低于 2675 毫米,排量不低于 1.8L 或 1.4T;新能源车辆轴距不低于 2600 毫米。
办法规定,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本市号牌且登记注册的 5 座(含 5 座)以上,7 座(含 7 座)以下乘用车;车辆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到申请之日不超过 3 年,投保赔付额度不低于 50 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及营运车辆相关商业保险;燃油车辆轴距不低于 2675 毫米,排量不低于 1.8L 或 1.4T;新能源车辆轴距不低于 2600 毫米;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有服务所在地户籍或取得服务所在地居住证;年龄男 60 岁、女 55 岁以下,并取得健康证明。
如果乘客发现网约车驾驶员拒不出具有效发票、拒绝乘客使用电子支付等行为可拒付车费。网约车驾驶员遇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毒品等违禁、管制物品及腐蚀、污损车辆物品乘车或醉酒、精神疾病患者、儿童没有陪同(监护)人员乘车的,可拒绝提供服务。
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为乘客投保不低于 50 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并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出险后先行赔付,充分保障乘客及驾驶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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